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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获批筹建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2021-09-09 09:4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网站

  修文猕猴桃、凤冈锌硒茶入选!贵州省获批筹建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筹建名单,其中,贵州修文县修文猕猴桃、凤冈县凤冈锌硒茶入选。

  

  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关于确定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57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见附件),并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主体,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创新工作方式,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专项支持。

  三、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人才支持和跟踪管理,做好区域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程序探索推进本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各示范区筹建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总结年度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由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示范区筹建验收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作者: 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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