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贵州频道  >  生活提醒

临期食品的“便宜”能捡吗?这份消费提示请收好

2021-09-18 09:01
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贵阳市场监管

  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有的超市设置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为帮助消费者科学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临期食品分类管,避免浪费减损失

  •   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   销售方应严格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   商家为减少损失低价销售临期食品

  食品经营者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等方式尽快销售临期食品,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超市按规定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消费者在知情权和自由选购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到较低价格的食品。

  正规渠道来购买,理性消费勿贪多

  •   查看食品包装

  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涨袋、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   留意贮存条件

  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   按需适量购买

  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

  专家执笔人:

  范志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高 洁  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副教授

  于航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助理研究员

作者: 编辑:武淑

相关阅读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