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波: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 设老年病专科和门诊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 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回答了人民网记者的提问,记者问答如下:

  人民网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针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在起草、审议过程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条例在哪些方面做出回应?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向波:感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出台后,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我们在审议中及时将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条例坚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等等。

  一是专章规定基本养老服务和医养康养。对基本养老服务进行清单制管理,综合老年人服务需求、老年人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定期发布,接受监督;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医养康养结合方面,鼓励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等等。

  二是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条例》对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规定省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的决策,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等,它是以家庭成员承担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提供便利,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是不替代家庭责任的。同时明确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三是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工陪护假制度,从起草阶段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都是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审议中我们收集汇总全国20多地相关规定,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在审议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即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近年来,养老服务得到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作了大量报道,我们希望通过各家媒体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全面增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走入千家万户。谢谢!

作者:编辑: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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