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驾驶人朋友很容易忽略,就是“隔夜酒驾”。
近日,安顺交警在宁谷镇主要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上午10点左右,一辆轻型货车缓慢驶入查缉点。
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民警龚元斌告诉记者:“当时那辆轻型货车辆行驶轨迹有点犹豫,车窗紧闭,就有点可疑,我们当即就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当驾驶员高某打开车窗的时候,我们执勤民警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

民警随即将高某某带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调查,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接处理过程中还发现,高某某2021年8月19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队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酒驾,两次酒驾时间间隔还不到半年。

“据驾驶人高某交待,前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相聚,期间喝完白酒就又喝了啤酒,喝得比较多。第二天早上又忙来安顺拉货,自己觉得睡了一晚上,酒精应该散得差不多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来安顺拉货,不料被我们逮了个正着。”龚元斌说道。
最终,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高某某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800元的处罚。
安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前一晚上如果饮酒过量,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