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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全国首部涉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地方性法规

2022-04-13 08:59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6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涉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介绍,贵州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在全国是首例,没有上位法和其他省份条例借鉴。201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启动立法工作,将条例纳入2020年、2021年立法计划,稳步推进,历时18个月三审通过。

  《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着重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条例》的出台,将为贵州省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传承弘扬长征精神提供法律保障,标志着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中所称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中央红军以及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行经、驻扎、战斗过的区域,其范围包括中央红军与红二、红六军团在贵州活动的地方和线路及其周边与红军长征相关联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会议会址、活动遗址、纪念设施、村落以及相关旅游景区和景点等。

  《条例》注重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发现的长征遗址遗存的价值,依法将其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并做好建档工作。规范建设,明确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突出长征文化主题,体现公园属性,并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的原则。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功能价值,推动合理利用。

  据介绍,贵州有丰富的红军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范围涉及9个市(州)的60多个县(市、区),制定出台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长征文物的革命教育和产业带动功能,更好地促进贵州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红色旅游发展,进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作者:李远莉 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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