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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 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2-05-30 17:02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黔安办〔2022〕13号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措施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单位要持续抓好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轮训培训、专题研讨、主题宣讲、媒体宣传等,多形式推动学习宣贯向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学习宣传贯彻。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联合省级媒体邀请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党政“一把手”带头讲、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抓好《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新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培训考核内容。在企业开展“带头履行安全责任”活动,督促“第一责任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调查报告学习研讨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方面,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3.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隐患集中展示”等自查互查活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4.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易发事故全员应急救援演练或战法、战术桌面推演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自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强化警示教育

  1.组织开展典型宣传报道。“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时间为今年6月至12月,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发表署名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贵州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围绕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生态环境、工贸行业、森林草原等重点行业领域,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

  2.加强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各地、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将《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本地本单位举报奖励办法在宣传栏、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明确本地本单位举报方式和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市(州)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2-3个典型案例,并于曝光次日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安委办。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以近年安全生产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各地、各单位要以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为原型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展板,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观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近两年来受到警示约谈的地区、企业要在6月组织开展“反思事故,汲取教训”回头看专题讨论。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前后,省安委会将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并联合省级主流媒体,对全省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线上展示。各地、各单位要在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创新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安全教育场馆开放”、主题展览、体验咨询、在线访谈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

  2.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制作征集遴选一批有贵州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原创微电影、微纪录片、短视频、动漫、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 Vlog、H5、VR/AR、小游戏、电子杂志、摄影、图解、漫画、海报等,开展常态化、社会化立体联动宣传,并积极向省安委办、省应急厅选送优秀作品。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联动省级主流媒体对各地、各单位优秀作品进行播出展示。各地、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利用户外大屏、地铁和公交广告、应急广播等,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3.持续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发起的“安全生产进万家”微博话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资源统筹、力量整合和渠道共享,分类指导安全宣传“五进”示范项目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的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要加强乡镇“一办一队一库”和村居“一站一室一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相关要求

  各级安委办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创新推进,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科学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指导,提高活动针对性、时效性,不可贪多求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第一时间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展播展示。各地、各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1名联络员信息通过电子政务网快传反馈到贵州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田欢处,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委办。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7日

作者: 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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