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村民将“野鸡”带回家,没想到,警察也上了门……
近日
七星关区朱昌镇村民陆某
在自家地里干活时
看见两只“野鸡”
便带回家中饲养
没想到
警察却找上了门
……

11月7日18时许,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朱昌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辖区附近山林非法捕捉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查看发现,“野鸡”其实是两只环颈雉。
环颈雉在我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故民警将路某及两只环颈雉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环颈雉(图片来源见水印)
经询问,路某并未用使用暴力手段捕捉环颈雉,同时两只环颈雉也未受到伤害,遂民警对路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将环颈雉放生。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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