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2023年3月,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许可服务项变更申请开展审批,同意有关许可服务项变更事宜,现公示如下:
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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