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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

2024-04-02 14:18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鸿杰)4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水利厅获悉,日前贵州发布第七号省总河湖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各相关部门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按照“第七号令”部署,贵州将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对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制定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明确清理整治水库名单、工作、时间节点等。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坚决纠偏、及时整改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依法依规划定库区管理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相衔接。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对交通便桥阻水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台账,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

  “第七号令”要求,各地要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围网等;紧盯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等,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方面,要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每年汛前要组织对山区河道开展排查,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岸线分区管控要求,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行为。

  “第七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定期调度,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清理整治经费。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团体、个人等责任主体扎实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一审:王 琰

二审:曹 轶 熊 莺

三审:李 蓓

作者:张鸿杰 编辑: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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