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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贵州省一周政策回顾: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11-25 00:19
来源:多彩贵州网综合

  关心省内大事是每个贵州人的分内之事,如果您太忙而漏掉了重要信息也没有关系,“贵州省一周政策”有最权威、最受关注的政策解读,带您简洁明了地回顾过去一周贵州省发布的重要政策和消息。这里有贵州的大事,有为民生服务的要事,还有各种便民的政策供您了解。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回顾吧!

  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三方面入手,多渠道收集符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人才供给—需求岗位信息,形成供给—需求清单,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一体化育人机制,支持激励更多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等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

  预计到2025年,贵州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到2026年,贵州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例大幅提高,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能显著提升。到2027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发展、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

  日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工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方案》。《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积极引导金融资源聚集,创新用好各类投融资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新型工业化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有效信贷供给。

  《方案》要求黔晟国资债权投资业务板块、合作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差别化信贷结构与产品体系,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先授信保障,对纳入“白名单”中的优质工业企业优先予以信贷资源倾斜;提出降低“白名单”企业资金使用成本;通过统筹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各类投融资手段,全方位构建覆盖重点产业领域、涵盖大中小企业的工业融资政策体系,多措并举破解企业资金难题,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加快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

  近日,贵州省总工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制度作用,做好困难职工住房保障工作,筑牢困难职工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助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解决职工急难愁盼。

  通知要求,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要及时更新完善在档困难职工信息,规范完善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纳入保障。同时,配合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知晓率。各市(州)住房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在保障方式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新职工、青年职工,还可通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为困难职工家庭租、购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于日前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为贵州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红色资源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口述历史资料和实物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

  《条例》明确,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利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依法保护、赓续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人才培养,加强管理人员及讲解员队伍建设,充实科研力量,提高挖掘整理、保护修复、陈列展览、研究阐释、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素养;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损毁、涂污、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红色资源保护标识的,由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于日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至关重要,让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包括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了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等内容。编制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和专家意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专项指挥机构应当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内容。

  请下周继续关注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贵州省一周政策回顾”~还有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亲们喔!

一审:汤成伟

二审:王利环

三审: 李蓓

作者: 编辑:龚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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