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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如何解除科研人员束缚?动静专访贵州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2025-07-15 10:22

  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针对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科研机构人员现金跟投持股等一系列有争议的成果转化制度问题进行了明确,这将如何切实赋能科技创新呢?本台记者专访了贵州科学院科研管理处副处长龙成昌。

  “对我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来说是很大的政策支撑,我们以前成果转化有许多机制障碍都在新的条例里面得到了解决。”

  龙成昌介绍,以往大家对科技人员能不能现金入股持有企业股份,管理人员能不能参与成果转化等问题都有不同理解或疑虑,《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可以现金入股,既增强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同时又打通了管理人员分享成果利益的通道,激发管理人员参与和支持成果转化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龙成昌认为,《条例》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制度”,还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规定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将极大破除科研人员束缚,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同时,新《条例》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提取和发放绩效奖励,单位制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以作为项目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龙成昌说,企业作为创新主体,规范建立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机制很有必要,新《条例》保障了科技人员在横向项目中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给科技人员吃下“定心丸”,利于激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研发活动,大胆承接企业横向委托的科技攻关任务。

  当前,贵州科学院正在聚焦贵州产业需求,围绕光伏板与农业栽培等需要的聚烯烃领域纳米材料、航空航天汽车制造需要的高分子增材制造技术、酱香型白酒智能勾调、中低品位磷矿及磷尾矿新型选矿创新技术等领域开展研发应用与成果转化。

  龙成昌表示,在“黏合”市场与实验室和技术转移转化的过程中,人才是促进成果转化的关键力量。从事技术转移转化要求人才具有成果评价、供需对接、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一直以来没有专业化岗位、职称晋升难等问题严重制约技术转移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间接影响全社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目前院内20多位“技术经纪人”就是以兼职形式开展工作的。新《条例》要求“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单列考核和评价机制,设置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建立技术转移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突破了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岗位、职称等关键问题,将极大有利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接下来贵州科学院将充分地研究吸纳这次《条例》修订政策红利,细化院内关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政策制度,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记者:卓越 黄梓仓

编辑:龙菊珍

责编:李柏杉

编审: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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