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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审计系统内“纵向”联系强化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上下级审计机关关系问题,在汪德华看来,则是对审计体制做出了很大改进。
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强化了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各级审计机关不仅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同时还要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同时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汪德华认为,该项规定对于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关系做出了新的规定,涉及审计体制的重大改进。“以往的法律规定中,笼统说审计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具有指导的义务和权力,而此次修改稿对上级审计机关的权力做出了很详细的规定。以前下级审计机关的正职和副职的任命,是征求上级机关的意见,只是作为参考,而现在必须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不同意就不能通过,这实际上是很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检查考核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报告、述职等制度。汪德华认为,下级审计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工作材料,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关系的细化、明确,其影响是非常大的。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为了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规定的地方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而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专家看来,与此前相比,弱化了审计机关和当地政府的横向联系,强化了审计系统内部的纵向联系,是为了使审计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少受当地利益的牵绊和影响,使审计机关更具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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