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青岛万科生态城业主徐先生的房子。
开发商:不算延期交房不予赔偿
随后,青岛齐鲁网记者致电万科生态城了解详情。一位客户关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证实了徐先生的房屋因漏水事故还需继续维修的情况,“那天‘兰庭’9号楼601户内的水管丝堵皮垫破裂,导致漏水,因为601家中没人,水流了一夜,这才造成积水大量渗漏到501户(徐先生的房子)”。
当记者提及延期交房应该赔付时,李先生解释道“这种情况不在延期交房的范畴内”,他告诉记者,漏水的管道是预留给燃气和热水器的自来水管,水管的丝堵则属于备用品,装上燃气和热水器后将被撤掉,所以不在房屋质量的范畴内,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不能判定为延期交房。“所以也就不能给他赔偿,当然,我们可以以客户关怀的形式减免一部分物业费”李先生说。
律师:房屋确属质量问题应当赔付
事故到底是不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此事到底属不属于延期交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山东广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曲华强。
对于万科生态城相关负责人回应“漏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的说法,曲律师表示“不可抗力因素”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现象等,而管道丝堵的安全状况完全可以通过人工检查实现预防。“丝堵虽是备用品,但也属于房屋的一部分,丝堵出现质量问题也在房屋质量的范围内”,曲律师说。
曲律师告诉记者,此事件中开放商应该根据购房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的相关规定来赔付业主一定的违约金,以物业费抵消赔偿的方式并不合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