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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出通知要求有序做好支援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014-08-06 15:39  来源: 人民日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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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5日发出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奋起抗灾,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及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开展抢险救援。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许多志愿组织和人员积极投入抗震救灾。

  目前,灾区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群众生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由于地震灾区处于河谷地带,山高坡陡路险,道路损毁严重,地质灾害多发,交通通行不畅,伤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面临很大压力,加之灾区余震不断,大量房屋倒塌或受损,基本没有接待能力,如大量人员前往,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也给当地救灾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应云南省的要求,为有力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抗灾救灾工作机制。考虑到此次地震灾害范围、规模和影响,中央已明确抗震救灾以地方为主形成统一指挥体系。云南省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帮助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控制赴灾区工作人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国务院办公厅将统一作出安排。

  三、加强对社会捐赠的统一组织管理。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捐赠地民政部门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四、及时劝阻非紧急救援人员赴灾区。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劝阻非专业救援组织、志愿者、游客等近期尽量不要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作者:  编辑: 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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