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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外籍夫妇获刑
2014-08-09 16:3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景。张亨伟摄

  中新网上海8月8日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审理外籍夫妇彼特·威廉·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国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此案自曝光起便引发广泛关注。当日,法庭审理从早晨一直持续到夜间,法院最终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汉弗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及驱逐出境;其妻子——本案另一被告人虞英曾亦被法院以同一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并对其所作所为进行道歉。

  据悉,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男,英国籍;虞英曾,女,美国籍,汉弗莱之妻。2013年7月,二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汉弗莱及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被告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周红波(另行处理)、刘玉和蔡志诚(均另案处理)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累计达256条,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两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日庭审中,法庭核实了案件的事实,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又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法院方面认为,两名被告人在从事非法调查活动过程中,明知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不能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为完成客户委托以牟取非法利益,以向他人购买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且在明知刘玉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警方处理的情况下,仍积极联系蔡志诚购买所需的个人信息,其犯罪行为不仅持续时间长、行为次数多,而且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大。两名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制作成调查报告后出售给境内外多家委托客户,从中获利甚巨,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 陈静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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