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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止在公园设立私人会所
2014-08-29 19:39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新华网杭州8月29日电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其中明确增加了“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的条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江通表示,这意味着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据介绍,这也是浙江省内首个做出类似规定的地方性立法。

  修改后的《条例》除了明确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外,还明确要求公园内的“经营活动场所应向公众开放”,对于不向公众开放的,还将处以2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路江通说,公园是大众共享的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等为少数特殊群体服务的非公益性场所,与公园设立的初衷不符。

  今年以来,杭州在全市范围内对风景区、公园、名人故居、文化遗址等公共场所开办的各类会所等高档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清理,致力于实现“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全市先后关停了西湖风景区内的30家高档经营场所,并要求其改造转型成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截至目前,位于曲院风荷公园内的“西湖会”已成功转型为面向公众开放的平价茶馆,其余多家会所也正在改造转型中。

作者: 张乐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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