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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儿案”两案犯重审:死刑改判无期
2014-09-06 16:0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唐慧女儿案”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此前曾被判死刑的两人均获无期徒刑。

  据悉,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此过程中,唐慧等被害人家属多次上访,诉求之一即为判处本案7名被告人死刑。

  今年6月12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审。该院认为,二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且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应依法予以查明。

  此次重审中,湖南省高院重点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经查:2007年6月12日下午,上诉人秦星因本案被羁押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看守所期间,同监人员周某某在监室放风场厕所上吊自杀,秦星随同监人员汪某上前制止,并将周某某从厕所抬出送到监室床铺上。

  湖南省高院认为,周军辉、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和意见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纳。秦星跟随汪某之后制止周某某自杀并共同对其施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更不足以认定为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

  据此,湖南省高院遂判决: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作者: 傅煜 李俊杰  编辑: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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