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流动人口5日内申报 不申报不整改最高罚2万

2014-09-24 10:04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聘用流动人口5日内须申报

  不申报又不整改的,最高处罚2万元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贵阳市人社、公安、工商三部门联合下文,加强流动人口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5日内必须申报,对既不申报又不限期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以业管人”工作的通知》,对流动人口就业登记、用工管理及用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用工信息的处罚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主要是强化部门沟通配合,督促用工单位主动申报用工信息,共同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自聘用之日起5日内,将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工作场所、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采集后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机构,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也可以为其申报居住登记和代办居住证。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自解聘之日起5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机构。

作者: 编辑: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