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吃鸡腿中毒 摊主私自添加有害物质被警方刑拘

2014-10-13 16:21  来源:黔中早报

  《两岁男孩吃鸡腿中毒?》追踪

  摊主私自添加有害物质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8天前,两岁多的小涵吃了街上卖的烤鸡腿后中毒(本报昨日曾作报道),如今还在医院ICU病房抢救,未脱离生命危险。昨天,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或是摊主在烤鸡腿中私自添加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在进货源头上并未检查出任何问题。目前摊主田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外,有关部门表示,这次中毒事件是个案,但会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

  中毒小孩病情依然很严重

  10月5日,马先生在遵义市苟家井市场街边买了一只烤鸡腿给儿子小涵吃,之后,儿子突然喊肚子疼,并且开始呕吐,脸色发白、嘴唇变乌。小涵被送到遵医附院后,被诊断为食物中毒,情况十分严重,当即就被送进了ICU病房。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遵医附院儿科住院部,住院部医师告诉记者,小涵目前的血压很低,大脑损伤很严重,同时身体所有的内脏也受到影响,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病情依然很严重,医院正尽全力抢救。

  看到孩子的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小涵爸爸感到十分无助。“目前已经花了两万多元医药费,可是孩子一点好转都没有,家里已经快顶不住了。”马先生说,现在每天的医疗费需要5000多元,对于打零工的他来说很难支撑,不过,不管再困难,他都会想办法尽力治疗,现在只希望孩子能够尽快脱离生命危险。

  烤鸡腿共“放倒”8个孩子

  据了解,在小涵被送到医院后,紧接着和他有相同病情的7名孩子陆续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红花岗区中华路派出所民警也接到报案,并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民警一连接到了三个报警,都是说孩子吃了鸡腿后,出现不良反应。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些孩子都曾在苟家井天桥下的一个摊点购买烤鸡腿吃。

  卖鸡腿的摊主田某交代,他的鸡腿是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松桃路任家坳一个冻品批发部购买的。

  记者昨天从红花岗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立即将田某处剩余的鸡腿样品送往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初步检测出是亚硝酸盐超标。

  在田某交代了进货来源后,卫生部门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到鸡腿批发点进行检查。经检验,这里销售的鸡腿不含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可能是元凶

  田某交代,他烤的鸡腿里要添加10种以上的添加剂和香料,其中亚硝酸钠是用来保鲜以及增加鸡腿光泽度的,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这袋亚硝酸钠说明上看到,亚硝酸钠的功能是护色剂、防腐剂,主要是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使用,而在城区内不少烧烤肉类的路边摊点,一些摊贩都会添加像亚硝酸钠这样的食品添加剂,而这样的添加剂一旦使用不当,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与肉品中的肌红素结合,所以常在食品加工业中被添加在香肠和腊肉中作为保色剂,以维持良好外观。

  高剂量的亚硝酸盐会产生很大毒性,误食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2012年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同时,泡菜时间过长,或者腌制品时间过长都会产生亚硝酸盐。

  摊主已经被刑事拘留

  目前,除了还在重症监护室里的小涵外,其他孩子已经陆续康复出院。田某也已被警方以涉嫌“销售有毒食品罪”刑事拘留,对于他来说,除了要面对法律的惩罚外,还得负责住院儿童的治疗费用。

  根据田某交代的情况和警方的调查情况,这次中毒事件只是个案,并不代表市面上所有的烤鸡腿都存在问题。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卫生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对城区的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进行了巡查,今后也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

  对于这次中毒事件,卫生部门专门成立了一支医疗救助组,密切了解病人的病情,并协调医院尽力抢救。同时,还成立了小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作者: 编辑: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