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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讯 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忘了取消,被人盗刷48200元。记者10日获悉,保亭法院一审判决,王金柱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9月4日,王某用其手机号码绑定了其在保亭农村信用联社的银行账户,并开通了短信通业务。王某在没有取消绑定的情况下,停用了该手机号码。后电信公司将该号码收回。
2013年10月1日,王金柱持自己的身份证到海南省海口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中兴牌手机,并开通了手机号码归个人使用。10月5日,王金柱“惊喜”地发现该手机号码绑定了他人(王某)的银行账户,王金柱便立即用该手机号码开通了金融支付账户。10月5日至14日期间,王金柱利用该手机号码,与此前王某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绑定,通过该支付账户以手机话费充值方式,共242次将王某银行账户里的48200元取出。其中,一部分钱给自己的手机充值;另一部分钱以交600元现金充值1000元的“优惠”方式,为他人充话费套现。10月14日,王某发现其银行账户里的钱丢失后报警。11月11日,王金柱在海口被抓获。
案发后,王金柱的家属在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分期分批退赔协议,并已退赔人民币2000元。
法庭上,王金柱辩解,本案的发生,被害人、电信公司及银行管理者均存在一定的过错。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金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4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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