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县委副书记因受贿获刑11年 重审后检方撤回起诉

2014-11-14 11: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熊祖模拿着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白皓摄

  两年半换来不起诉决定

  究竟有什么事实不清、什么证据不足?

  发回遵义中院的重审“熊祖模案”于2013年11月19日开庭,这一次庭审持续了3天。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放在了熊祖模是否滥用职权和熊祖模是否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

  公诉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称,熊祖模担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道真县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利用19亩土地建设一栋星级宾馆。李晓红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同意将这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土地出让金对李晓红的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公诉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与李晓红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是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2010年8月9日道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研究宾馆建设会议的召集人为时任县长江某,这一内容与起诉书上“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并不符合。

  8月9日后,时任县长江某调任,熊祖模同时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对李晓红公司补助事宜会前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会议笔记作为新证据提交,熊祖模希望这能够证明补助是集体决议的结果。

  与此同时,一笔20万元的行贿指控正是来自李晓红,公诉方指控李晓红为感谢熊祖模在土地性质变更事情上给予关照,在熊祖模办公室送给熊祖模20万元。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