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告方舟子微博侵权索赔30万

2014-11-15 13:14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告方舟子微博侵权索赔30万

  因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孙海峰告方舟子侵权并索赔30万。此前,孙海峰称方舟子妻子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被刘菊花起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孙海峰删除侵权微博、向刘菊花道歉并赔偿2万元损失。

  因不满方舟子在微博中骂自己是“乌鸦”、“苍蝇”,孙海峰以侵犯名誉权将方舟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今日上午海淀法院通报称,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孙海峰诉称,方是民(方舟子)是新浪微博“方舟子”账号的使用人。2011年,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制、捏造并发布了大量诽谤、贬损以及辱骂自己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孙海峰…之类的乌鸦”、“一只嗡嗡来挑衅的苍蝇”、“黑媒《时代周报》的枪手”、“深圳商报是孙海峰的御用报纸”等。针对原告对“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的正常学术批评,方舟子在其微博中捏造事实称原告欺负其妻子,并辱骂原告“玩打不过人家就绑架别人妻子的下三滥”、“真没种”。除上述信息外,方舟子的微博还存在大量相似的微博信息。

  孙海峰认为,方舟子公然发布诽谤、侮辱信息,恶意造谣,对原告进行漫骂、丑化,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且传播方式极为便捷、速度极为迅速、范围极为广泛的媒介,方舟子的违法行为,覆盖面广、传播快、危害性大,给原告名誉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