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贵州省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2014-11-24 17:3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多彩贵州网讯 规范性文件作为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积极探索,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职,建立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管住问题文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无授权不可为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一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质量高低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我省坚持把合法性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首要要素,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文。经合法性审查,凡是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坚决不予发布,对涉及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审查。五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共对305件以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向起草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387条,为省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而对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我省则通过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五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35件,对99件提出了审查建议。此外,在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的同时,我省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个案监督,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组织全面清理 遏制不利市场发展因素

  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我省坚持一手抓制定,一手抓清理,从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出发,不断消除问题规范性文件带来的制度障碍。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职权层级下放,审批事项改革等重大改革内容,我省多次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1年,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发布的各类文件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理文件34.8万件。

  近几年来,我省还开展了七次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度的专项清理工作,将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实现规范性文件“新陈代谢”,从体制和机制上为我省经济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强化制度建设 从源头管住问题文件

  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是基础。2013年我省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制定程序、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性文件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打造了坚实的制度平台。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也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健全并得到执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是从源头管住问题文件的关键。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已经起草完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工作规定,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情况,在受理、办理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扩大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渠道,使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方式紧密结合,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