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近日出台,对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典型示范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贵州省将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按每个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实现全覆盖;对村级集体经济兴办的扶贫龙头企业可按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支持。
《意见》提出,贵州省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由省农委牵头,在每个市(州)和贵安新区管委会选取3至5个行政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并逐步向全省农村推广。
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允许各村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新增部分的5%提取奖励资金,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村干部进行奖励;支持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职务,鼓励按村民集体协商制度拿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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