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投稿 ·96677 ·新闻排行 ·繁体 ·RSS ·ENGLISH ·日本語
关键词:
多彩播报  新闻  评论  专题  策划  宽频  名博  社区  权威发布  社情民意  文化  教育  旅游  公益  健康  娱乐  图片  企业  工业  电商  黔茶  金融  汽车  国内国际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 国内 正文  
官方:加大环境违法惩治力度 鼓励公民提起诉讼
2014-11-27 10:5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在重拳打击违法排污方面,《通知》指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通知》同时强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阅读

多彩贵州微信二维码

多彩贵州微博二维码

耕云贵州新闻客户端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专题】学习贯彻贵州省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专题】依法治省 贵州实践
【专题】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热议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专题】高铁来了 多彩贵州“飞”起来
爱尔眼科寻找高度近视活动开始
【专题】贵州速度,给力!
【专题】记忆里的贵州冬季
【专题】贵州省首届网络安全宣传周
【专题】纪念黎平会议召开80周年
视频新闻
男子打劫银行遭工作人员喊"排队!"
北京商家贴出“中国人禁入”
男子售灵魂出窍秘籍
有种爱叫 《习大大爱着彭麻麻》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