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在开阳巡回公判 开设赌场12人领刑
多彩贵州网讯 为了加大惩治赌博犯罪力度,11月2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阳县法院进行巡回审判,集中公判了李祖斌、杨冬贵等开设赌场罪2案12人,12名被告人均为开阳县人,其中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拘役1人。
设流动赌场放高利贷 主犯领刑1年4个月
据了解,2014年9月,开阳县法院对被告人杨冬贵等六人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被告人杨冬贵、吴永军不服上诉到贵阳中院。贵阳中院二审查明认定:2014年2月,杨冬贵、吴永军共谋开设赌场,后召集赌客在冯三镇金龙村租用无人空房赌博。杨冬贵先后邀约刘顺江负责接送赌客和放哨,被告人杨金为流动赌场放哨,被告人易后成为流动赌场打庄。为长期经营流动赌场,杨冬贵又邀约被告人袁婷在赌场上为赌客提供赌资,杨冬贵、吴永军等采取“摇包谷猜单双”方式进行赌博非法营利,袁婷则按5%的利息收回本金,每次参与赌博人数达20至30人。同时查明,案发后,易后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贵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杨冬贵、吴永军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被告人杨冬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判处吴永军有期徒刑1年;判处刘顺江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袁婷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杨金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易后成拘役3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面包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没收销毁涉案赌具。
多个村庄开设赌场 主犯领刑1年半
另据了解,2014年8月开阳县法院对被告人李祖斌等六人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李祖斌等不服上诉到贵阳中院。贵阳中院二审查明认定:2013年1至9月,被告人李祖斌伙同被告人王伯昭、罗仕朝、刘勇、何为、罗兆发等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顶方村、顶兆村、花梨镇翁昭村等地开设赌场,以“摇包谷籽猜单双”方式聚众赌博,每场参与人员达30-60人。
为顺利开赌场,李祖斌负责整体运作,王伯昭负责维持秩序,罗仕朝负责安排人员放哨、运送赌客和布置赌场用具等,刘勇、何为等人入股在赌场上打庄赌博;罗兆发利用其在当地影响拉赌客等方式参与“占干股”开设赌场。同时查明,案发后罗仕朝、何为、刘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贵阳中院审理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李祖斌、王伯昭、罗兆发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被告人李祖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王伯昭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判处罗兆发有期徒刑1年,判处罗仕朝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刘勇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何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六被告人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物品现金68000元、手机、戒指、光碟、银行卡12张等发还给被告人罗兆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