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拟修正 “中国式过马路”要遭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接受审议
3类车今后不能开上人行道
一辆无声电动车从道路飞速“旁逸斜出”,留下一片惊呼;行人、非机动车过马路,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绕着商场转几圈,就是没法给“座驾”找到一席栖身之地……这些道路上的不文明情况或许将有所改观。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接受审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7年来,我省机动车逐渐增加,驾驶人增多,交通问题日益凸显。而此次接受审议的《条例修正案(修订)》中,对道路通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停车位的建设、“中国式过马路”、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载人等问题是重点。
商场停车场车满为患
你有没有这样的烦恼?想去逛街,可又怕没地方停车而不敢开车?绕着商场转几圈,就是没法给“座驾”找到一席栖身之地?
昨日,记者在喷水池、大十字等商圈走访发现,虽然并非节假日和周末,部分商圈内和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仍剩余很少。
在中华中路执勤的交警透露,如遇节假日,尤其是周五晚上或周六中午,停车场出入口前的道路都不太畅通,经常需要交警来维持秩序。“如果碰巧又遇到下雨天,排队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能堵到大路上去。”
据铭都酒店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介绍,铭都酒店室内停车场共1层,约有车位60多个,这些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常出现无位可停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地下停车场每天要接纳四五十辆车,如果是节假日,要有五六十辆,还有很多因为没有找到车位而离开。”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造成贵阳了停车难。配建的停车场被侵占挪用严重是造成市区停车难的重要原因。
条例:停车位不足,应改建扩建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对于停车港湾的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按标准建设停车场或配置专门的场地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单位外的道路停放车辆。鼓励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
电动车前后都带人
当下贵阳街头,只要你站在路边,就能发现不断有载人的电动车穿梭在机动车流中间。
采访中,一辆在车流中左突右冲的电动车引起了记者注意。一个小男孩坐在电动车的后面,一个小女孩坐在驾驶员的怀里,只露出头在车把部位。女驾驶员正在和坐在身后的男子“谈笑风生”,说到兴头上,还时不时地把头扭向背后。到了路口直接闯红灯呼啸而过,留下身后一阵急刹车声,惊得观者一身冷汗。
条例:自行车、电动车限带一名儿童
在《条例修正案(草案)》道路通行规定章节中,第三十二条中指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
另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制动器失效的、夜间无有效照明条件的,不得骑行
没牌照的三轮车路口闯红灯
货物堆成小山样的三轮助力车摇摇晃晃行驶在城市道路上,无视前方的红灯,直接闯过。这样的现象,你是不是已经见怪不怪?
在公园路,一辆货运三轮车上交错摆放了数十箱水果,车厢栏已左右打开,红色的塑料绳将水果箱捆绑在一起,足足堆了近两米高,压得轮胎都有些瘪。尽管路口红灯,驾驶员并没有减速,车上的货物跟着车速左摇右摆地晃动着,冲过了红灯。
无独有偶,这辆三轮车刚刚过去,身后就有两辆相似的三轮货车同样闯过。记者注意到,路上行驶的多数货运三轮车没有牌照。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半小时内,有近两三辆货运三轮驶过,而这其中,都无视红灯的存在。
条例:机动车不得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上行驶,但按照规定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不得在主路上行使。
(三)在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需要借用车行道通行时,应当避让行人。
(四)机动车在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导向车道行驶。
(五)机动车不得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道路、区域内行驶。
另外,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没有交通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70公里。
不管红绿灯,凑够人就走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最大调侃,“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灯无关”。行走在路上的你,“中国式过马路”了没?
在飞山街路口处,每天穿行这里的行人数以千计,记者在该路口采访发现,闯红灯、在行驶的车流中冒险穿行的路人并不在少数。
上午10点,由于车辆较少,在一个红灯时间里,陆续有9人闯红灯,记者注意到,不少行人在过马路时打着电话,只要看到没有车,就会闯红灯,而还有一些人持跟随态度,本来正在等待红灯,看到一旁有人闯,便紧随其后。
而和闯红灯相比,在路口散发小广告的景象恐怕也是很多市民屡见不鲜的。在高峰期,不少散发楼盘广告、借贷公司宣传折页或名片的人站在路边散发广告。
条例:车道上发传单被禁止
相对于机动车管理的不断强化和规范。“中国式过马路”、路口散发小广告等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焦点和难点。
《条例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三条中,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进入;不得将牲畜赶入高等级公路,不得在行车道上兜售、发送物品;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边缘线1米的范围内行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