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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在身边12万被转走 银行被判担7成责
2014-12-02 15:44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袁黎)银行卡在自己身边,卡里12万元却在湖南被转走,武汉储户黄先生遭遇离奇事件,可案件尚未侦破。黄先生认为银行措施不到位,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记者昨悉,青山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成责任,赔偿8.5万余元。

  回忆起2年前的一幕,黄先生记忆犹新。2012年11月18日凌晨,睡梦中的黄先生接连收到几条短信,提示他银行卡发生几笔转账和取款,黄先生当即被吓醒,“卡还在我身边呢。”他赶紧打客服电话查询余额,发现卡内12万余元只剩下108元,他立即报警并挂失。进一步查询得知,钱是在湖南怀化一ATM机上被取走,前后不过5分钟。

  案件侦破迟迟没有进展,黄先生去年5月将银行告上法院。他怀疑银行卡遭人克隆然后盗刷,银行应有足够的措施识别,但防范不到位,为此银行应赔偿他的损失。银行主张此事先刑事后民事,并认为不能排除黄先生让别人取钱的可能。

  警方出具了办案说明,表示黄先生本人没有作案时间。

  青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不适用先刑事后民事,黄先生与银行已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黄先生资金的安全。卡在黄先生身上,银行卡信息却被别人取得,导致钱在异地被取走,银行显然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另一方面,取款密码是由黄先生来保管的,钱被取走可见其密码保管不当。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和黄先生一起对这笔12万元承担责任,银行承担7成责任,赔偿8.5万余元。目前银行已上诉。“随着克隆、复制银行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此类储户与银行的纠纷也迅速增多。”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浩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银行究竟要不要担责,多年来存在争议。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判银行担责的居多,但承担多少又存在争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有必要针对此类案件作出详细的司法解释,明确其审理依据。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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