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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一”
2014-12-04 21:1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种责任大国的魅力所在,也是文明古国引领世界的庄严承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的宪法经过几次历程,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符合人类文明趋向的好宪法。在中国新的历史征程上,设立宪法日,足以说明中国的自信和对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的向往,也足以说明中国领导人的集体智慧和执政的公平正义。

  在历史的长河中,凡是重视法律精神的年代,注重依法治国的朝代都是旺盛的、强大的。中国走过的历程再次证明这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不仅凝聚着中国民众的心,也鼓舞着世界各族人民与我交往之热情。

  而今,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这不同于一般的纪念日,这是一个国家走向高度文明高速发展的号角,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精神集结号。

  之前,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宪法意识参差不齐,权利意识强压法律法规,贪赃枉法不以为耻,社会矛盾积重难返,行政秩序游离于法治之外。如果没有力挽狂澜的魄力和具体措施,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泥淖,经不起风雨和大浪,国家的忧患莫大于此。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国家的大事,更是百姓的幸事。这是一个明确而坚定的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口号,而在更远的将来,这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伟大实践。在每个国人的内心,应该时刻铭记:宪法第一。(央广评论员王朝朋)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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