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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实现居住证的权利还需多方努力
2014-12-05 11:29  来源: 燕赵晚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今日本报B03版)

  流动人口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公民个体顺应市场经济制度的结果。市场经济是为了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实力、增进公民个体利益,然而,按户籍来分配公共资源的传统模式,导致流动人口没法享受到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因为流动,户籍所在地的一些公共服务也没法享受。

  一直招致非议的流动人口问题,实质上是落伍的户籍管理制度与先进的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矛盾。既然大家都在共享市场经济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么顺应市场之需而流动就是正常的,所以公共服务就不该有本地人和外来人之分。

  无论是从农村进城的农民工,还是从一个城市流动到另一个城市的城里人,只要是在一个城市生活,就已经构成了互相有关联的群体。本地人与外来人早已共融于一张经济网中,无论是引车卖浆者,还是写字楼里的工薪白领,谁都离不开谁,城市的经济活力就体现在包容性当中。市场经济是以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为前提的,在各个发展领域需要流动人口,却被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排除在外,这有点不厚道。公平正义的理想状态,应是流动人口与当地人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

  目前,在居住证的意见稿中,我们看到附在居住证上的权利,与理想存在一定距离。虽然明确持居住证的人,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但随迁子女在当地是否具有参加中高考资格、是否享受住房保障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只规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让持居住证的人享受。那么就是说,在一段时间内,这些权利的放开有不确定性:在一些城市能够享受,可能有的城市享受不到。

  毋庸置疑,推行一项善政要受到现实情况的制约,要求外来人与本地人享受完全同等的待遇,现在看来还无法一步到位。我们不知道最终出台的办法,会在意见稿基础上改动多少内容,但可以预见,办法所涉及的权利与理想状态下的权利会有差距。但我们不必遗憾现实与梦想的差别,而是要从多个角度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办法,让法定权利从纸上走到现实中。

作者: 孙振琦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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