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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科长任5年须轮岗 针对州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2015-01-06 13:28  来源: 贵阳晚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针对州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应干部,分为内部轮岗和跨部门交流

  本报讯“州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同一单位科室任正职年满5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内部轮岗;满10年或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必须跨部门交流。”1月4日,黔南州委召开“州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开始施行新的干部交流决定。

  黔南州当地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本次调整和交流对象隶属于黔南州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以下简称科级以下干部),交流方式分为内部轮岗和跨部门交流。

  内部轮岗交流——州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内部轮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必须进行内部轮岗。凡达不到跨部门(单位)交流条件但符合内部轮岗条件的人员,必须进行内部轮岗。

  跨部门交流——州直机关员工中,男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部门(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或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必须跨部门(单位)交流;凡同一部门(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交流一方,有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交流。

  据了解,黔南州州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交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2014年底前达到交流条件的人员,采取跨部门(单位)交流和内部轮岗等方式在2015年3月底前一次性交流完毕。今后凡当年达到交流条件的人员,于次年初组织开展一次交流,3月底前全部交流完毕。

  为保证此项工作开展,黔南州要求各单位必须服从大局,凡出现隐瞒或者不遵从调遣考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领导责任。(张仁东)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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