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5-01-09 07:06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1月8日获悉,黔南州调整制定并公布了2015年黔南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434.62元/月,增幅为12.62%。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2297.69元/年,增幅为15.57%。
据介绍,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黔南州政府根据城乡低保提标有关政策和有关指导意见,制定调整了2015年黔南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两个类别来统筹。其中,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别标准为460元/月,分别是都匀、福泉、贵定、瓮安、龙里、惠水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等7个县(市、区),第二类别标准为435元/月,分别是独山和平塘2个县,第三类别标准为390元/月,分别是荔波、罗甸、长顺和三都4个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黔南州平均保障标准为434.62元/月,增幅为12.62%。
另外,农村低保标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别标准为2330元/年,分别是都匀、福泉、贵定、瓮安、龙里、惠水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等7个县(市、区),第二类别标准为2260元/年,分别是平塘、罗甸、独山、长顺、荔波和三都6个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黔南州保障标准平均为2297.69元/年,增幅为15.57%。
作者: 编辑:曹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