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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中院落实最高法意见 取消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审

2015-03-04 05:35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被告人脱掉 “马甲” 身穿便服出庭。

  昨天上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该被告也成为安顺中院首例“不穿囚衣的被告人” 。

  庭审现场脱“马甲”

  刘某今年32岁,安顺人。去年5月1日晚10时许,在警方的一次检查行动中,从刘某身上查出甲基苯内胺(冰毒) 14.8克,甲基苯内胺片剂(麻古) 2克。

  一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 4名法警将刘某带进了被告席。值得注意的是,她身上仍穿着一件黄色“马甲” , 即看守所识别服。 “请法警将被告囚服脱掉。 ”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秦兴智在法庭上说。

  这令被告人觉得很惊讶。

  随后,秦兴智进行了解释。他说,今年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就有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 “因此落实最高法院规定,请法警将被告人囚服脱掉。 ”

  刘某在脱掉“囚衣”后,里面正好是一件灰色外衣,随后,便穿此外衣参加庭审。

  今后审理无“囚衣”

  主审法官秦兴智告诉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公布的当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及时把此规定迅速传达各业务庭室,并组织一线法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秦兴智介绍,这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

  此外,该案是《意见》出台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的案件。今后开庭审理案件中,都会继续执行此规定。

  “在过去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 , 印有羁押场所标志。事实上,在法院依法正式作出判决之前,法庭中被告人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 。 ”秦兴智说,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容易让公众对当事人形成已经是“罪犯”的判断。取消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实际上是推动司法的进一步公正,保障被告人的人权。

  不穿识别服家属很感动

  对于这一细小的变化,记者未能联系上刘某的家属进行采访。不过,昨天下午,正好有一起嫌疑人因盗窃出庭受审的案件。在庭审现场,该嫌疑人并未穿看守所黄色“马甲” , 但却穿着一件具有看守所标志的棉服。

  “这个天气脱掉衣服肯定冷,只有让他把衣服反起穿。 ”主审法官说,此举是为了遮蔽掉衣服上的看守所几个字。

  此时,该嫌疑人的父母也在场旁听。当听到法官的说法后,他们显得很吃惊。

  其父母对法官表示,由于他们在外打工,对于没有教育好孩子感到愧疚,同时,对于法院有此尊重人的行为,感到十分感动。

  链接

  囚衣

  囚衣有时又称为“号服” 、 “识别服” 。据了解,在押人员的囚衣由看守所统一配发,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标记,其中涉嫌刑案的在押人员要穿囚衣。而看守所也常仿照监狱的模式,为每个嫌犯制作统一的囚衣。一长期接触在押人员的有关人员介绍,看守所囚衣的款式主要以马甲为主,其与服刑人员的囚衣有本质的区别,有黄色、红色和灰色等颜色;马甲没有口袋,衣料质地较薄,上面一般印有看守所的简称,以及数字编号,此举被视为方便管理。

作者: 杨媛媛  编辑: 李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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