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3月1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队伍军人就读子女资助标准,最高每人每年可获资助3500元。
资助内容和标准为:学前教育——提供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根据各地确定的标准,一般为每生每年500-800元;义务教育——提供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中等职业教育——享受三年免学费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年,同时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普通高等教育——在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提供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500元/生·年。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对在我省各个学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均要予以倾斜照顾,保障其优先享受现行国家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并一律按资助政策标准上限对其予以资助。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资助发放严格按照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基本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向其子女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将按学期组织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就读子女进行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发放资助资金。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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