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贵阳市质监局获悉:液化气掺甲醚3家公司被罚款
2015-03-26 06:05
来源:
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质监局获悉:贵阳3家燃气销售公司,因充装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被质监部门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罚款。
3家被查处的燃气公司分别是贵州华祥燃气有限公司、清镇市国望燃气有限公司、息烽县重兴燃气有限公司,均是被群众举报,质监部门查实充装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其中,贵州华祥燃气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7491元被没收,同时被罚款3万元;清镇市国望燃气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3188元被没收,被罚款116000元;息烽县重兴燃气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022元被没收,被罚款175850元。
质监部门提醒市民,一旦发现液化气掺混二甲醚,应向质监部门投诉。质监部门举报电话为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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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又称甲醚,是在燃烧时不产生破坏环境的气体之一,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轻微醚香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灶具上使用的顺丁橡胶阀门密封圈有溶胀作用,可导致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作者:
罗华
编辑:
陈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