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黔东南州车管所副所长吕尔谷受贿71万元被判10年

2015-04-06 12:3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施秉县法院就原黔东南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高速大队民警吕尔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吕尔谷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吕尔谷,男, 1956年5月26日出生于云南省宣威市,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原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1月12日被施秉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9日被施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施秉县法院审理查明,吕尔谷在担任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帮助黔东南州宏达驾驶学校校长王某某(另案处理)申办挂靠在州交警支队摩托车检测线的相关手续,协助该驾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应对检查,使宏达驾校顺利开展摩托车安全检测线业务,并通过省质检部门的标定。为此,吕尔谷从2005年至2012年分十四次,共收受王某某感谢费71万元。

  施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吕尔谷有期徒刑10年。吕尔谷退赃的7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上缴国库。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