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男子受贿近百万元并行贿 领刑10年半

2015-02-05 11:20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受托拆违却成“黑房开”掮客

遵义一男子受贿近百万元并行贿他人,领刑10年半

  多彩贵州网 讯 男子受房屋拆除工程公司委托,拆除对当地确定的一批违法违章建筑,他竟然趁机充当掮客,收到“黑房开”老板贿赂后,自己拿“大头”,用剩余小量贿款打通相关部门“关节”,以达到不拆房屋的目的。

  据了解,2007年,遵义市汇川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该区一批需要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遵义某房屋拆除工程公司承接此工程后,委托武某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拆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武某在拆违时,多名“黑房开”老板找到他,请他“手下留情”留下房屋。武某于是充当起了掮客,收受“黑房开”老板的贿赂后,借工作之便,有意和汇川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套近乎,然后用小恩小惠把相关人员拉下水。经武某运作,多幢“黑开发房”被保下。为此,“黑房开老板”周某、柯某、曾某等人共向武某行贿近100万元。而武某将大部分揣入腰包,仅拿出少部分向“拆违办”及城管局相关人员行贿。

  本案中,武某和向他行贿的“房开老板”周某、柯某和曾某同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同案处理,涉案的几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另案处理。其中,周某2011年向武某行贿29万元,而武某仅拿出3万元向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穆某行贿。2011年,经群众举报,汇川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查处了武某用受贿所得购买的三菱越野车一辆,并冻结其账上现金14万余元。

  经法院一审,武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三菱越野车及被冻结的赃款14万余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周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柯某及曾某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作者: 编辑:赵兴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