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务纠纷十几年难执结 “马拉松诉讼”何时了?
一个普通债务纠纷,十几年难执结
这场“马拉松诉讼”何时了?

陈营和指着一片破败的厂房,显得很无奈。
1997年初,陈营和创办的化肥厂因金融风暴,导致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由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被告上法院。法院后来将化肥厂查封并以35万元变卖给了一个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就此,陈营和不断进行申诉。可他没料到,这场官司,竟是一次让自己至今看不到终点的执行“马拉松”。
漫长的申诉之路
陈营和原来所拥有的福泉县牛场铸造化肥厂坐落在福泉市牛场镇桐梓林,创办于1995年,占地4000多平方米,生产的化肥曾经出口到东南亚等地。
1997年初,化肥厂流动资金出现困难,陈营和分3次累计向农行福泉市支行贷款158.8万元。然而金融风暴导致出口东南亚的大量产品收不到货款,资金链断裂,银行借款无力偿还,农行福泉支行于是将陈营和告上福泉市人民法院。
尽管惹上了官司,但时年43岁的陈营和依然自信能从这次债务危机后再次崛起。
2002年3月29日,经福泉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营和于2002年12月底以前分期按季全部付清23.8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则依法变卖已作抵押担保的厂房及设备。然而,在2002年9月,还未等到最后期限,银行便申请法院执行立案调查,法院于2002年9月29日正式立案。
2002年12月27日,福泉市价格认证中心受法院委托,最终鉴定该厂的资产估价为35.60万元。2003年3月28日,福泉市法院依据该估价报告将该厂全部资产以35.60万元变卖给了贵州福泉华美磷化有限公司。陈营和无法接受工厂以这样的价格变卖,他说,贷款当初,银行评估了他做抵押的部分厂房与设备,其价值就达312.3万元。
因为这一巨大分歧,陈营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在陈营和不断申诉下,2004年3月,福泉市人民法院又委托贵州惠仕物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最后鉴定总价为65万余元。对此,陈营和仍然拒绝认可。
2004年5月31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相关规定,此案由该院与福泉市法院共同执行。但是案件并没有执行终结。2009年11月9日,陈营和再次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福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了“申请尽快执行结案书”,却没有音讯。
当事各方互诉原由
对化肥厂的评估问题,陈营和介绍说,在福泉法院委托的当天,福泉市价格认证中心就提交了价格鉴定结论书。他认为,这是一份疑点颇多的鉴定结论书。
第一,资产评估现场勘验时,他本人没有在场;第二,勘验人员对化肥厂一些设备的原值核定并没有以发票为依据,与原值金额相去甚远;第三,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就将化肥厂所有资产及土地丈量登记完毕并出具结论书,这不能令人信服。
对此,福泉法院认为,银行评估与鉴定结论系不同机构作出,为何存在差异大的现象,法院不宜对此作出评判。但卷宗材料反映,鉴定结论作出后,福泉市人民法院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而对购买了化肥厂的贵州福泉华美磷化有限公司,陈营和认为这是一家“虚拟公司”。2008年9月25日,福泉市工商局给陈营和出具的证明显示,贵州福泉华美磷化有限公司未在福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福泉法院认为,法院对买受人的资格审查系形式审查,买受人是否经工商登记是其获得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的问题,不属法院审查范围。
案件为何十多年迟迟不能执行?福泉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本案涉及被执行对象的有多起案件,因涉及部门较多,时间较久,案件情况比较复杂,且陈营和曾两次接受预约后又称有事未到院来配合处理,故案件未获实质性进展。该院曾到农行福泉支行进行案件调查,但由于该行已发生较大人事变动以及资产重组,银行现有工作人员难以查找相关存档资料,案件复查难以推动。
记者来到农业银行福泉支行,试图再次了解陈营和一案的相关材料。该行姓张的副行长表示,陈营和案件的相关资料已转至农行黔南州支行,他无法核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律师:执行方面有瑕疵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袁昌浩律师认为,本案执行过程中至少存在3方面瑕疵。
一、鉴定机构2002年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瑕疵。二、法院执行标的与鉴定机构评估标的不一致。三、法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袁昌浩律师说,本案执行存在多个瑕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陈营和可向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不合法的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