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综合保税区条例》将于9月14日施行

2015-08-01 09:02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多彩贵州网讯昨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贵阳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4日施行。条例明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综保区将开展包括跨境股权投资、开立离岸结算账户、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等九项创新试点业务。

  据了解,贵阳综合保税区位于白云区,东至都拉乡火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功能,开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仓储物流、商品展示、出口加工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条例明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贵阳综保区开展九项创新试点业务:引入境外资金投资综保区建设;跨境股权投资;抵消海外承包工程公司间境外债务;开立离岸结算账户;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相关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和企业担保项下外汇业务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税收政策方面,明确境外进入综保区的货物,予以保税;综保区的货物进入区外销售视同进口,按照规定办理报关和征税手续;区外货物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符合规定的实行退税;综保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汇总征税作业模式;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