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法院公判 “两抢一盗”11人最高领刑12年
2015-10-16 10:41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南明法院公判,“两抢一盗”11人最高领刑12年
胆大蟊贼 偷到交警大队
多彩贵州网讯 昨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涉嫌抢劫、偷盗的李庭超、曹劲松等11人进行公开宣判,他们分别领刑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曹劲松居然偷到交警头上来了。
据了解,在2015年6月4日9时许,被告曹劲松窜至贵阳市南明区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将向某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黑色单肩包盗走。因包内没有现金,被告人曹劲松又窜至交警二大队另一间办公室,将王某的棕色背包盗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100元、价值人民币2212元的COACH牌钱包一个以及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劲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3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曹劲松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当天公判的另外一起案件中,2015年3月8日23时许,被告李庭超与王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贵阳市喷水池附近以打黑车的方式搭乘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汽车,当车行至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下坝村附近时,李庭超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将李某某杀伤并伙同王某某将李荣凯绑至龙里县境内后丢下,并将李某某的价值人民币54283元的汽车、索尼牌数码相机、苹果4S手机等抢走。案发后,被抢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庭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28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李庭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作者:李昊 编辑:赵兴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