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狗肉违法?假的!食药监局:"集中受理狗肉馆举报"是谣言

多彩贵州网讯近日,微信朋友圈里多人转发一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规定,从11月1日开始,谁要是卖狗肉,谁违法。记者向省食药监局求证,相关人士表示,我省今年已经接到类似举报,但是需向市民澄清,这是一条假消息。
市民宋女士是一名爱狗人士,平时在街上看见流浪猫狗,不仅会主动买吃的,发现小家伙受伤了,还会主动掏钱带它们到宠物医院治病。宋女士爱狗、助狗,所以绝不能接受吃狗,认为这是一件残忍的事,当她途经狗肉摊时,还会不由自主地掉眼泪。
昨日,宋女士兴冲冲地找到记者,拿出手机对记者说:“看看,国家终于出台法律了,谁要是卖狗肉谁就违法。”
记者见到,这则消息是这样的:“特大好消息!卖狗肉违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1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狗肉馆举报,举报电话12331,请大家扩散出去!爱狗狗爱动物!请爱狗人士果断转发!”
消息下方还有一些提示,如举报时请记下“餐馆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这是真的吗?记者向贵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31”进行求证。相关人士表示,从2013年开始,只要到11月份,该局都要接到不少关于这事的咨询和“举报”,由于贵州不少地方有吃狗肉的习惯,因此这样不明就里的“举报”就特别多,今年也是这样。
该人士强调,“目前省局没有接到类似文件,也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这个消息不准确也不存在。”
她还说,如果确有规定,在实施前,一定是通过权威媒体进行发布。提醒市民不要轻易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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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微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例如: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如果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有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