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遇“怪叔叔” 开阳警方侦破一起猥亵幼女案

多彩贵州网讯 7岁的女儿开开心心地去上学,中途却哭哭啼啼地回来了,开阳县城关镇某村村民田某第一反应是,女儿出事了!接到报警后,开阳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8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抓获一名变态色魔。11月9日下午2点,家住城关镇某村的田某向开阳县公安局报案。电话中,田某情绪异常激动。田某的女儿丽丽(化名)今年7岁,在附近某小学上学。从家到学校,走大路稍远,走僻静小路可节约不少时间。女儿平日都是独自一人走小路去学校。
“女儿是1点30分左右出的门,不久却哭着回来了! ” 田某说。不谙世事的女儿边哭边说,上学途经一僻静路段时,突然从路旁跳出来一个年轻叔叔,一把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拉到草丛里,一边威胁,一边脱下了她的裤子……不等女儿说完,田某已经明白了是怎么回事,随即打电话报警。
民警询问时, 7岁的丽丽恐惧未消,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描述不清,唯一能确定的是,此人上身穿着一件红色的羽绒服,衣服袖子上各有一圈黑白相间的带状装饰物,作案后逃往了县城南门桥方向。
专案组决定,对南门桥周边的住户及外来出租人口展开地毯式搜查。当晚11点,民警搜查到城关镇某社区出租屋时,发现租客王某的体貌特征跟丽丽的描述基本吻合,其上身穿着一件红色羽绒服,衣袖胳膊处各有一条黑白相间的装饰带。见民警上门,王某神色紧张,曾企图夺门而逃,随即被控制。后经受害人辨认,王某就是侵害过她的那位叔叔。
面对审讯, 22岁的王某对猥亵丽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王某曾因犯盗窃罪服刑1年。据其交代, 11月1日13时许,他曾在同一作案地点对另外一名独自路过的小女孩也实施过猥亵行为。目前,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及未成年人,上学放学最好有家长接送,或选择人多热闹路段行走,尽量不走偏僻无人的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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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