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委托老乡代理获赔40余万元 结果被吞35万

2015-11-13 10:28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在遵义务工的正安县村民彭朝义遭遇车祸后,委托老乡陈杰代理打官司,获赔40余万元。但陈杰只给了彭朝义5万元, “私吞”其余35万余元。追讨一年多无果,今年10月底,彭朝义报案, 11月11日,警方将涉嫌诈骗的陈杰抓获刑拘。

  2013年9月23日,彭朝义乘车从遵义返回正安老家,途经绥阳县旺草镇时遭遇交通事故,致双下肢瘫痪,终身残疾。医疗终结后, 2014年7月,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彭朝义和车主及保险公司打起官司。为了应对此次诉讼,熟人给他介绍了代理人陈杰,正安人。同年9月,官司胜诉,法院判决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彭朝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随后,陈杰以彭朝义行动不便为由,帮他在银行开了账户,存折和密码一直由陈杰掌握。法院判决后,彭朝义迟迟没有得到赔款,遂多次打电话给陈杰,对方称,赔款还没到账。去年10月,彭朝义致电保险公司才得知,赔款已打到账户上。彭朝义让妻子拿着身份证去开户行查询才发现,从9月23日开始,赔款已被陈杰分几次取走,账上只剩下80多元钱。见谎言被戳穿,陈杰立马打了5万元到彭朝义的账户上,承诺余款还款时限,却一再食言。

  今年10月底,彭朝义向绥阳县警方报警。立案查明案情后,警方随即展开抓捕, 11月11日,陈杰落网。警方查明,陈杰并未取得律师资格,也非持证法律工作者,他稍懂法律知识,便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广揽民事诉讼代理业务。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但陈杰在代理彭朝义案件时,除了“吃”掉的35万余元赔偿金外,还收取了5000元“代理费” 。

  目前,陈杰已被刑拘,追赃和案件办理还在进行中。

  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国彬介绍,代理人有三类,一是律师,二是法律工作者,三是公民代理人。其中,律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供职于律师事务所,而法律工作者并未取得律师资格,只能挂靠于法律服务所;律师可以代理刑事和民事案件,而法律工作者业务受限只能代理民事案件,公民代理则没有任何机构挂靠,除了只能代理民事案件外,还不具收费资格。

作者:张小庆张兴洪记者刘鸿 编辑: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