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系列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落实“两学一做”,要充分理解“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内在含义,要按要求“学”,要“做”出成效。
“学”要“习以为常”。学习要从集中性学习向经常性学习转变,要突出“学”的要求。所谓“常学常进”,“学贵恒,方致远”。通过经常性学习,坚持不懈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常态化,才能跟上时代步伐,迎赶时代潮流,在不断学习中认识自我,改正自我,丰富自我,提升自我。
“学”要“由点到面”。突出学习的范围,要求不仅仅是“关键少数”,更要向广大党员干部延伸,从“树冠”到“枝叶”,再到每一个“根节”,都要学,要保障上面政策“不变味”,下面思想“不偏移”。特别是村(居)基层党支部这些薄弱区,作为党的神经末梢,承载着政策宣传落实的最后一环节,最能展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要加强党章、党规学习,永葆党性纯洁,加强“系列讲话”学习,确保在经济建设方面不掉队。在全党学习形成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拧成一股绳,使出一股劲。
“学”要“因材施教”。“学”的方式要多样化,既要适应“关键少数”,又不落下“广泛多数”。既要适应新常态,又要保留本质。突出学习方式的多样性,比如针对村(社区)基层支部,要善于把握时间,在晚上、在农闲时间,利用月例会、党小组会议等形式,灵活开展学习;针对“流动党员”可以利用车站、短信平台等开展流动学习和网上学习,充分做到“因材施教”,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参加学习。
“做”要“循规蹈矩”。学党章、党规,就是要做一名“循规蹈矩”、依法守纪的合格党员。办事要讲法律,做人要守“底线”,不闯“红灯”,不开“绿灯”。不逾矩,不违规,在党员干部中树立模范,在广大群众中垂立“标杆”。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增力添薪。
“做”要“善做善成”。做“合格党员”既是严要求,同时也是高标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模范和标杆。不仅要求广大党员要有“先锋”意识,更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仅要在思想上突出“先进”,也要在行动上做出成效。要“敢干肯干”,更要“善于干”,要“干”出成效,“干”字当头,“干”出一片天地。
“做”要“坚持不懈”。要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滴水穿石”的决心和毅力坚持下去,把“做合格党员”贯穿到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在不断坚持中突破自我,在不断坚持中成就自我,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同步小康中做出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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