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被判刑不服上诉 两被告辩称“被诱惑”

2016-07-13 10:06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7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强奸案,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谎称是受害女子勾引他们,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名被告人最终承认是他们诬陷受害人,并最终认罪。

  2015年10月20日凌晨1时许,在贵阳市花溪区一银行附近,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驾驶租赁的贵GY05xx香槟色东风商务车,见一女子小黄(化名)在银行内取钱,且周围没有其他人,二人便临时起意,穿戴上平日准备好的口罩及手套,持刀对小黄实施了抢劫。从小黄身上劫走3700元现金,价值1145元的黄金饰物,以及一部苹果6PLUS手机。

  抢劫得手后,两人又持刀将小黄某挟持上车,带到平坝县烂坝村下烂坝组附近公路旁,先后强行与小黄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将杨某某丢弃在贵安大道驾车逃离。

  经过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的缜密侦查,终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及周某某抓获。

  2016年5月18日,花溪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八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罚款。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八个月,并处人民币三千元罚款。

  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7日进行二审。

  在法庭上黄某某、周某某承认抢劫罪行,但两人均否认对小黄实施强奸,并且解释,当时是小黄不断诱惑他们,是其主动、自愿与他们发生性行为的。

  法官根据现场所收集的物证,以及一审的诉讼材料,再次对两人进行提问,在铁证下两名被告人最终认罪,承认他们的强奸罪行。

  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陈梦媛 左春林 编辑:李易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