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七星关区:案外人有异议法院审结给说法
2016-08-04 15:5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日前,记者从毕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首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据了解,在2014年王某某与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1207000元,宣判后王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黎某某向申请执行王某某位于七星关区松山路的房屋,这时案外人胡某某提出他是该套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于2016年1月7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王某某的陈述,不反对胡某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因此其诉讼地位应为第三人。胡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因此应以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作为判断物权内容与归属的依据,故对胡某某请求确认其对位于松山路的房屋享有物权,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徐晗 徐子然 张仕杰 编辑:李易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