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综合】贵州省一周政策回顾(9.12~9.18)

2016-09-18 04:15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省出台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将实行“零容忍”。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昨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顶风补课一票否决

  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不得以考试选拨学生

  降低特长生、推优生等其他招生比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特长生项目进行招生。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收费行为必须备案公示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在不超过规定的学科分类及学费标准内,制定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后收取。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公办学校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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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陈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