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未协助履行案款 法官上午发限时通知

2017-05-03 14:15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在与华宸集团的借款纠纷调解结案后,何先生却迟迟没能拿到案款。由于华宸集团在中建一局三公司承建工程,法院多次通知中建一局三公司协助暂扣待付工程款,但公司一直未协助履行。今天上午,怀柔法院到中建一局三公司询问工程情况,并送达了限时履行通知书。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现,华宸集团承建了中建一局三公司旗下一项建筑工程,待付工程款为130余万元。2013年10月23日,怀柔法院向中建一局三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协助将本应支付给华宸集团的项目工程款暂扣。原告方何先生目前身患各种疾病,急需资金进行治疗。但多次通知后,中建一局三公司均表示工程款并未进入支付程序。

  今天上午,怀柔法院执行局来到中建一局三公司询问案款扣划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怀柔法院当场向中建一局三公司送达了限时履行通知书,要求其10日内将涉案的130万元履行至法院,不得向华宸集团清偿。若公司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怀柔法院执行局周科法官表示,协助执行义务人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果存在无故拖延、拒不配合的情形,应负法律责任。 J244

作者: 编辑:即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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