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首次按日 连续处罚企业违法行为 宏盛煤焦化公司单笔被罚300万元
2017-05-26 16:56 来源:中国六盘水网—六盘水日报
5月24日,市环保局对盘县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单笔处罚300万元。此次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使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也是贵州省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单笔处罚金额最高的一次。
盘县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位于盘县大山镇,产能为年入洗原煤300万吨、年产焦炭60万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贵州以来,我市先后收到4次针对宏盛焦化的信访举报案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签批意见进行督办,市县两级严查快处。经调查核实,5月10日至15日,盘县环保局对宏盛焦化存在的煤场无围挡、超标酚氰废水熄焦、矸石和泥煤堆场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8万元;5月12日,市环保局针对宏盛焦化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50万元;5月14日,市环保局对宏盛焦化启动了按日连续处罚措施,处罚300万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3次对企业合计处罚378万元。
针对宏盛焦化环境违法行为的系列处理措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严守生态底线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体现了我市执法部门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心,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 编辑:杨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