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立法治理噪声污染 破坏降噪设备最高可罚10万
2017-06-02 10:42 来源:贵州都市报
(现场,记者利用测试分贝的软件测得88dB,已属于噪音污染。)
6月1日,《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这就意味着,贵州将对噪声污染治理加码,小到以后在居民生活区内,跳广场舞、打陀螺和装修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破坏降噪设备最高可处罚10万元。
“仅2016年,全省共接受环境噪音污染投诉就达56683件,占了环境总投诉的73.4%。”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贾朝忠介绍,噪音污染已经成为了目前四大公害之一。
长期以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内,或多或少的出现过跳广场舞或者打陀螺、甩响鞭形成的噪声扰民的现象。《条例(草案)》中拟规定,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装修形成的噪声问题,《条例(草案)》也有明确的涉及,进行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条例(草案)》中明确,轻则如打陀螺、装修扰民处罚200至1000元不等,重则如高音喇叭喊客、加工金属扰民,这类行为可处罚1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在中高考期间,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做出限制性规定,如有违反将有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至5万元的罚款。此外,未保持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拆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记者李坚 杨兴波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李坚 杨兴波 编辑:李易淋






